关于下达2009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

2008-12-30 11:08:53访问次数:信息来源:

  各县、特区、区林业局:
  根据贵州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09年度木材计划的通知》(黔林资通[2008]320号)文件,现将2009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提出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木材生产计划是生产商品材的控制性指标,各限额单位必须按照“十一五”期间和采伐限额的各采伐类型分项限额,合理安排商品材生产任务。各县在组织木材生产过程中,要以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的,优先保障中幼林抚育和低产林改造采伐林木的需要。除国家明确规定的以外,各类型的木材生产计划间不得相互挪用、挤占。
  采伐非商品材及毛竹,各限额单位按照“十一五”期间和森林采伐限额规定的数量控制执行,不再统一下达木材生产计划。
  二、要认真做好县级木材生产计划的分配下达,此次下达集体人工商品林木材生产计划指标,各县、特区、区林业局要按照当地可伐森林资源的实际情况进行分解,向社会公示后,再下达到乡镇、村组及个人,同时上报市局备案,采伐指标的再分配要做到民主、公正、透明,杜绝人性指标,严禁买卖指标。
  三、要认真规范森林采伐管理,确保正常的木材生产秩序。各县、特区、区林业局要严格按照《关于转发〈贵州省林业厅关于规范森林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市林发[2008]126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林木采伐许可、采伐监督、采伐验收等相关工作,保障年度木材生产正常有序开展,确保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成效。
  四、要做好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于每季度生产结束后15日内上报市局。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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