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公益林管理的通知 市林发〔2007〕102号
| | 2007-12-28 09:38:42 | 访问次数: | 信息来源: |
| 盘县林业局: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黔财农[2007]167号)文件,标志着盘县在2003年启动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机制以来,又享受了地方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为了加强地方公益林的管理,完善地方公益林的管护制度,促进地方公益林管护水平的提高,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地方公益林管护护和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制度,保障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正常使用和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地方公益林的管理,重点做好地方公益林的面积监测、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工作。 三、由于省的补助标准较低,实施难度较大,为有利于该项工程的实施,请县级财政对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进行配套,金额为1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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